文件制作时间鉴定技术规范
2026/5/26 9:21: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旭、施少培、凌敬昆、钱煌贵、徐彻、卞新伟、孙维龙、奚建华、陈晓红、罗仪文、周光磊、张清华、孙其然、王雅晨、王楠、孙年峰、叶瑞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文件制作时间鉴定的通用术语和定义、打印文件印制时间鉴定、静电复印文件印制时间鉴定、印章印文盖印时间鉴定、朱墨时序鉴定、鉴定意见的种类及判断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司法鉴定 / 法庭科学领域文件鉴定中文件制作时间鉴定涉及的打印文件印制时间鉴定、静电复印文件印制时间鉴定、印章印文盖印时间鉴定、朱墨时序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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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7231-2018 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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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7232-2018 印刷文件鉴定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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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7234-2018 文件鉴定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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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7235-2018 文件材料鉴定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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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7238-2018 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234-2018、GB/T 37231-2018、GB/T 37232-2018、GB/T 37238-2018、GB/T 37235-201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时间:按国际标准计时所确定的日期或事物存在及继续的期间。
3.2 文件制作时间:整份文件或文件的部分内容形成的时间或时间范围,以及不同文件或同一份文件的不同部分之间形成的顺序和过程。
3.3 文件标称时间:文件上标注的落款日期、签名日期、签订日期等。
3.4 文件声称时间:文件的提供者(或相关当事人)陈述的文件的制作日期。
3.5
文件相对时间:文件形成的大致时间范围或不同的文件或同一份文件的不同部分之间形成的顺序和过程。
注:文件相对时间包括:某特定时间(如文件的标称时间)之前或之后;某特定时间范围;不同的文件之间或同一份文件的不同部分之间形成的顺序,以及是否一次、同时、相近、近期制作形成等。
3.6 文件形成顺序:不同的文件之间,或同一份文件的印文与文字、文字与文字之间等不同部分之间形成时间的先后次序。
3.7 朱墨时序:文件上印文、文字之间交叉部位形成的先后顺序。
3.8
一次:不同的文件之间,或同一份文件的不同部分之间是采用相同的方法、同一工具、在相同条件下连续制作形成。
注:“一次” 不是一种确切的时间概念,是针对文件的制作过程而言,是指文件书写、盖印或印制过程的连贯性和连续性。
3.9
同时:不同的文件之间,或同一份文件的不同部分之间形成的时间非常接近。
注:“同时” 表示时间非常接近,在鉴定实践中,针对连续书写、盖印或印制的文件或内容,“同时” 等同于 “一次” 的概念。
3.10
相近:不同的文件之间,或同一份文件的不同部分之间的形成时间相对接近。
注:在文件鉴定实践中,“相近” 是相对时间的概念,其时间长短是相对于需检文件或内容之间标称或称的时间间隔而言。
3.11
近期:文件的形成时间距离当前时间比较接近。
注:鉴定实践中,当前时间通常是提交鉴定时的时间。
3.12 阶段性特征:构成文件的各要素在文件的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或产生变化的,能够客观反映文件各要素随时间的推移在不同时间阶段反映出的在时间和空间上变化规律的各类特征的总称。
3.13 共时性特征:构成文件的各要素在文件的使用过程中形成的阶段性特征中,在某时间阶段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各类特征的总称。
3.14 文件制作时间鉴定: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根据构成检材的系统要素的特性及其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化规律,对其形成时间及形成顺序和过程进行检验和鉴别的专门技术。
3.15 印制时间鉴定: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对检材上可疑印刷内容的印制时间进行检验和鉴别的专门技术。
3.16 盖印时间鉴定: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对检材上可疑印文的盖印时间进行检验和鉴别的专门技术。
3.17 书写时间鉴定: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对检材上可疑手写字迹的书写时间进行检验和鉴别的专门技术。
3.18 朱墨时序鉴定: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对检材上印文、文字之间交叉部位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检验和鉴别的专门技术。
4 打印文件印制时间鉴定
4.1 鉴定原理
打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是判断打印文件印制时间的主要依据。打印阶段性特征是打印机在使用、维护等过程中形成的或产生变化的,通过打印文件反映出的随时间的推移在不同时间阶段呈现规律性变化的各类特征,是判断检材印制时间范围的主要依据;打印共时性特征是打印阶段性特征中在某时间段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各类特征,是判断多份同机形成的打印文件是否一次或相近时间印制形成的主要依据。对于采用数字水印技术的彩色激光打印机,在彩色打印模式下(个别在黑白打印模式下)可在文件纸张上打印形成呈规则排列组合而成的暗记特征,某些品牌打印机的暗记特征包含有打印时间的信息,可作为确定印制具体时间的依据。
4.2 检验步骤和方法
4.2.1 检验步骤
打印文件印制时间鉴定的受理程序、送检材料的标识、检验鉴定程序、送检材料的流转程序及结果报告程序应按 GB/T 37234-2018 第 4 章~第 8 章中相应的要求,并按如下检验步骤进行:
a) 按 4.2.2 的要求,对检材进行检验;
b) 按 4.2.3 的要求,对样本进行检验;
c) 按 4.2.4 的要求,对检材与样本进行比较检验;
d) 按 4.2.5 的要求,对检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断,并作出相应的鉴定意见。
4.2.2 检材的检验
4.2.2.1 应按 GB/T 37232-2018 中 6.3.2 规定的打印形式文件种类鉴定的方法,分析鉴别检材是否符合字符式打印文件或点阵式打印文件的种类特点。
4.2.2.2 若检材系彩色激光打印机打印的文件,应分析检材上有无采用数字水印技术打印形成的暗记特征。若检材存在暗记特征的,应对其包含的信息进行检验,分析其是否包含打印时间的信息。
4.2.2.3 若有多份检材的,应按 GB/T 37232-2018 中 7.2 或 7.3 规定的字符式打印文件或点阵式打印文件同机鉴定的方法,分析鉴别检材是否为同台打印机打印。
4.2.2.4 应对同台打印机打印形成的多份检材的打印特征进行比较检验,分析鉴别可能出现的打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
4.2.2.5 若多份检材系同机形成的,应根据鉴定要求,分析鉴别多份检材之间是否反映出一次或相近时间形成的共时性特征。检验的技术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a) 分析多份检材是否反映出相对稳定的打印共时性特征;
b) 分析打印共时性特征是否反映出连续变化的特点,或存在紧密的关联性;
c) 分析有无其他影响打印共时性特征性质的因素。
4.2.2.6 应根据检验结果,综合分析检材打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性特征的反映情况及性质,初步判断检材是否具备打印时间鉴定的鉴定条件:
a) 检材具备一定鉴定条件的,继续;
b) 检材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可作出无法判断的鉴定意见。
4.2.3 样本的检验
4.2.3.1 应审核样本材料,确定样本的标称时间,宜按标称时间顺序对样本进行标识。
4.2.3.2 应按 GB/T 37232-2018 中 7.2 或 7.3 规定的字符式打印文件或点阵式打印文件同机鉴定的方法,分析鉴别样本是否为同台打印机打印。
4.2.3.3 对同台打印机打印形成的不同时间段或同一时间段样本的打印特征进行比较检验,应分析鉴别可能出现的打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检验的技术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a) 分析不同时间段样本的打印特征是否反映出阶段性的变化规律;
b) 分析同一时间段样本是否反映出相对稳定的打印共时性特征;
c) 分析样本反映出的打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是否客观全面;
d) 分析样本反映出的打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与其标称时间是否吻合;
e) 分析有无影响打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的其他因素。
4.2.3.4 应根据检验结果,综合分析样本打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性特征的反映情况及性质,初步判断样本是否具备打印时间鉴定的比对条件:
a) 样本具备一定比对条件的,继续;
b) 样本不具备比对条件的,可要求委托方补充样本,若不能补充样本的,可作出无法判断的鉴定意见。
4.2.4 检材与样本的比较检验
4.2.4.1 应按 GB/T 37232-2018 中 7.2 或 7.3 规定的字符式打印文件或点阵式打印文件同机鉴定的方法,分析鉴别检材与样本是否为同台打印机打印。
4.2.4.2 若检材与样本不是同台打印机打印的,则样本不具备打印时间鉴定的比对条件,可作出无法判断的鉴定意见。
4.2.4.3 若检材与样本为同台打印机打印,应比较检验检材与不同时间段样本的打印特征,分析检材打印阶段性特征与哪一时间段样本的打印阶段性特征相符合。
4.2.4.4 应比较检验检材与同一时间段样本的打印特征,分析检材与样本之间是否反映出相对稳定的打印共时性特征。
4.2.4.5 应记录检验过程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及检验条件、技术参数等,并保存原始检验图谱及数据。
4.2.5 综合分析和评断
4.2.5.1 应结合检材的检验、样本的检验及检材与样本比较检验的结果,对打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的性质进行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的技术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a) 分析检材打印阶段性特征的变化规律是否与样本打印阶段性特征的变化规律相一致;
b) 分析检材与某时间段样本打印阶段性特征的符合程度,以及与其他时间段样本打印阶段性特征的差异程度;
c) 分析检材与样本打印共时性特征的符合程度,以及是否反映出一次或相近时间形成的特点;
d) 分析有无其他影响打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性质的因素。
4.2.5.2 应对打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的性质进行综合分析和评断,并根据综合评断的结果,按 8.1 规定的打印文件印制时间鉴定的鉴定意见种类及其判断依据,作出相应的鉴定意见。
4.2.5.3 应按 GB/T 37234-2018 中第 9 章规定的证实方法,记录并归档鉴定人在打印文件印制时间鉴定过程中对 4.2 要求的符合情况。
5 静电复印文件印制时间鉴定
5.1 鉴定原理
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是判断静电复印文件印制时间的主要依据。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是静电复印机在使用、维护等过程中形成的或产生变化的,通过静电复印文件反映出的随时间的推移在不同时间阶段呈现规律性变化的各类特征,是判断检材印制时间范围的主要依据;静电复印共时性特征是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中在某时间段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各类特征,是判断多份同机形成的静电复印文件是否一次或相近时间印制形成的主要依据。
5.2 检验步骤和方法
5.2.1 检验步骤
静电复印文件印制时间鉴定的受理程序、送检材料的标识、检验鉴定程序、送检材料的流转程序及结果报告程序应按 GB/T 37234-2018 第 4 章~第 8 章中相应的要求,并按如下检验步骤进行:
a) 按 5.2.2 的要求,对检材进行检验;
b) 按 5.2.3 的要求,对样本进行检验;
c) 按 5.2.4 的要求,对检材与样本进行比较检验;
d) 按 5.2.5 的要求,对检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断,并作出相应的鉴定意见。
5.2.2 检材的检验
5.2.2.1 应按 GB/T 37232-2018 中 6.3.3 规定的静电复印文件种类鉴定的方法,分析鉴别检材是否符合静电复印文件的种类特点。
5.2.2.2 若有多份检材的,应按 GB/T 37232-2018 中 7.4 规定的静电复印文件同机鉴定的方法,分析鉴别检材是否为同台静电复印机复印。
5.2.2.3 应对同台静电复印机复印形成的多份检材的静电复印特征进行比较检验,分析鉴别可能出现的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
5.2.2.4 若多份检材系同机形成的,应根据鉴定要求,分析鉴别多份检材之间是否反映出一次或相近时间形成的共时性特征。检验的技术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a) 分析多份检材是否反映出相对稳定的静电复印共时性特征;
b) 分析静电复印共时性特征是否反映出连续变化的特点,或存在紧密的关联性;
c) 分析有无其他影响静电复印共时性特征性质的因素。
5.2.2.5 应根据检验结果,综合分析检材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性特征的反映情况及性质,初步判断检材是否具备静电复印时间鉴定的鉴定条件:
a) 检材具备一定鉴定条件的,继续;
b) 检材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可作出无法判断的鉴定意见。
5.2.3 样本的检验
5.2.3.1 应审核样本材料,确定样本的标称时间,宜按标称时间顺序对样本进行标识。
5.2.3.2 应按 GB/T 37232-2018 中 7.4 规定的静电复印文件同机鉴定的方法,分析鉴别样本是否为同台静电复印机复印。
5.2.3.3 对同台静电复印机复印形成的不同时间段或同一时间段样本的静电复印特征进行比较检验,应分析鉴别可能出现的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检验的技术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a) 分析不同时间段样本的静电复印特征是否反映出阶段性的变化规律;
b) 分析同一时间段样本是否反映出相对稳定的静电复印共时性特征;
c) 分析样本反映出的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是否客观全面;
d) 分析样本反映出的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与其标称时间是否吻合;
e) 分析有无影响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的其他因素。
5.2.3.4 应根据检验结果,综合分析样本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性特征的反映情况及性质,初步判断样本是否具备静电复印时间鉴定的比对条件:
a) 样本具备一定比对条件的,继续;
b) 样本不具备比对条件的,可要求委托方补充样本,若不能补充样本的,可作出无法判断的鉴定意见。
5.2.4 检材与样本的比较检验
5.2.4.1 应按 GB/T 37232-2018 中 7.4 规定的静电复印文件同机鉴定的方法,分析鉴别检材与样本是否为同台静电复印机复印。
5.2.4.2 若检材与样本不是同台静电复印机复印的,则样本不具备静电复印时间鉴定的比对条件,可作出无法判断的鉴定意见。
5.2.4.3 若检材与样本为同台静电复印机复印,应比较检验检材与不同时间段样本的静电复印特征,分析检材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与哪一时间段样本的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相符合。
5.2.4.4 应比较检验检材与同一时间段样本的静电复印特征,分析检材与样本之间是否反映出相对稳定的静电复印共时性特征。
5.2.4.5 应记录检验过程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及检验条件、技术参数等,并保存原始检验图谱及数据。
5.2.5 综合分析和评断
5.2.5.1 应结合检材的检验、样本的检验及检材与样本比较检验的结果,对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的性质进行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的技术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a) 分析检材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的变化规律是否与样本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的变化规律相一致;
b) 分析检材与某时间段样本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的符合程度,以及与其他时间段样本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的差异程度;
c) 分析检材与样本静电复印共时性特征的符合程度,以及是否反映出一次或相近时间形成的特点;
d) 分析有无其他影响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性质的因素。
5.2.5.2 应对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的性质进行综合分析和评断,并根据综合评断的结果,按 8.2 规定的静电复印文件印制时间鉴定的鉴定意见种类及其判断依据,作出相应的鉴定意见。
5.2.5.3 应按 GB/T 37234-2018 中第 9 章规定的证实方法,记录并归档鉴定人在静电复印文件印制时间鉴定过程中对 5.2 要求的符合情况。
6 印章印文盖印时间鉴定
6.1 鉴定原理
印文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是判断印章印文盖印时间的主要依据。印文阶段性特征是印章在使用、保管等过程中形成的或产生变化的,通过印文反映出的随时间的推移在不同时间阶段呈现规律性变化的各类特征,是判断检材印文盖印时间范围的主要依据;印文共时性特征是印文阶段性特征中在某时间段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各类特征,是判断同一印章盖印的多枚印文是否一次或相近时间盖印形成的主要依据。
6.2 检验步骤和方法
6.2.1 检验步骤
印章印文盖印时间鉴定的受理程序、送检材料的标识、检验鉴定程序、送检材料的流转程序及结果报告程序应按 GB/T 37234-2018 第 4 章~第 8 章中相应的要求,并按如下检验步骤进行:
a) 按 6.2.2 的要求,对检材印文进行检验;
b) 按 6.2.3 的要求,对样本印文进行检验;
c) 按 6.2.4 的要求,对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进行比较检验;
d) 按 6.2.5 的要求,对检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断,并作出相应的鉴定意见。
6.2.2 检材印文的检验
6.2.2.1 应按 GB/T 37231-2018 中 6.3 规定的印文种类鉴定的方法,分析鉴别检材印文是否符合印章印文的种类特点。
6.2.2.2 若有多枚检材印文的,应按 GB/T 37231-2018 中 7.2 规定的印文同一认定的方法,分析鉴别多枚检材印文是否为同一枚印章盖印。
6.2.2.3 应对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的多枚检材印文的印文特征进行比较检验,分析鉴别可能出现的印文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
6.2.2.4 若多枚检材印文系同一枚印章盖印的,应根据鉴定要求,分析鉴别多枚检材印文之间是否反映出一次或相近时间盖印形成的共时性特征。检验的技术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a) 分析多枚检材印文是否反映出相对稳定的印文共时性特征;
b) 分析印文共时性特征是否反映出连续变化的特点,或存在紧密的关联性;
c) 分析有无其他影响印文共时性特征性质的因素。
6.2.2.5 应根据检验结果,综合分析检材印文阶段性特征及共性特征的反映情况及性质,初步判断检材印文是否具备盖印时间鉴定的鉴定条件:
a) 检材印文具备一定鉴定条件的,继续;
b) 检材印文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可作出无法判断的鉴定意见。
6.2.3 样本印文的检验
6.2.3.1 应审核样本印文材料,确定样本印文的标称时间,宜按标称时间顺序对样本印文进行标识。
6.2.3.2 应按 GB/T 37231-2018 中 7.2 规定的印文同一认定的方法,分析鉴别样本印文是否为同一枚印章盖印。
6.2.3.3 对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的不同时间段或同一时间段样本印文的印文特征进行比较检验,应分析鉴别可能出现的印文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检验的技术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a) 分析不同时间段样本印文的印文特征是否反映出阶段性的变化规律;
b) 分析同一时间段样本印文是否反映出相对稳定的印文共时性特征;
c) 分析样本印文反映出的印文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是否客观全面;
d) 分析样本印文反映出的印文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与其标称时间是否吻合;
e) 分析有无影响印文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的其他因素。
6.2.3.4 应根据检验结果,综合分析样本印文阶段性特征及共性特征的反映情况及性质,初步判断样本印文是否具备盖印时间鉴定的比对条件:
a) 样本印文具备一定比对条件的,继续;
b) 样本印文不具备比对条件的,可要求委托方补充样本印文,若不能补充样本印文的,可作出无法判断的鉴定意见。
6.2.4 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的比较检验
6.2.4.1 应按 GB/T 37231-2018 中 7.2 规定的印文同一认定的方法,分析鉴别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否为同一枚印章盖印。
6.2.4.2 若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的,则样本印文不具备盖印时间鉴定的比对条件,可作出无法判断的鉴定意见。
6.2.4.3 若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为同一枚印章盖印,应比较检验检材印文与不同时间段样本印文的印文特征,分析检材印文阶段性特征与哪一时间段样本印文的印文阶段性特征相符合。
6.2.4.4 应比较检验检材印文与同一时间段样本印文的印文特征,分析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之间是否反映出相对稳定的印文共时性特征。
6.2.4.5 应记录检验过程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及检验条件、技术参数等,并保存原始检验图谱及数据。
6.2.5 综合分析和评断
6.2.5.1 应结合检材印文的检验、样本印文的检验及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比较检验的结果,对印文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的性质进行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的技术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a) 分析检材印文阶段性特征的变化规律是否与样本印文阶段性特征的变化规律相一致;
b) 分析检材印文与某时间段样本印文阶段性特征的符合程度,以及与其他时间段样本印文阶段性特征的差异程度;
c) 分析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共时性特征的符合程度,以及是否反映出一次或相近时间形成的特点;
d) 分析有无其他影响印文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性质的因素。
6.2.5.2 应对印文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的性质进行综合分析和评断,并根据综合评断的结果,按 8.3 规定的印章印文盖印时间鉴定的鉴定意见种类及其判断依据,作出相应的鉴定意见。
6.2.5.3 应按 GB/T 37234-2018 中第 9 章规定的证实方法,记录并归档鉴定人在印章印文盖印时间鉴定过程中对 6.2 要求的符合情况。
7 朱墨时序鉴定
7.1 鉴定原理
朱墨时序鉴定的主要依据是印文与文字交叉部位的显微特征、荧光特征、光谱特征等。先字后印时,文字墨迹覆盖印文墨迹,交叉部位文字墨迹完整,印文墨迹被文字墨迹覆盖处出现中断、缺失等现象;先印后字时,印文墨迹覆盖文字墨迹,交叉部位印文墨迹完整,文字墨迹被印文墨迹覆盖处出现中断、缺失等现象。
7.2 检验方法
7.2.1 显微检验法
显微检验法是朱墨时序鉴定的常用方法,通过体视显微镜、生物显微镜等仪器,观察印文与文字交叉部位的微观形态特征,判断朱墨时序。
7.2.2 荧光检验法
荧光检验法是利用印文色料与文字色料在荧光下的发光特性差异,观察印文与文字交叉部位的荧光特征,判断朱墨时序。
7.2.3 光谱检验法
光谱检验法是利用印文色料与文字色料在可见光、红外光、紫外光等不同光谱区域的吸收、反射特性差异,分析印文与文字交叉部位的光谱特征,判断朱墨时序。
7.2.4 实验验证法
实验验证法是根据检材印文和文字的具体情况,制作先字后印和先印后字的实验样本,通过对比实验样本与检材交叉部位的特征,验证朱墨时序。
7.3 显微检验法
7.3.1 检验步骤
a) 清洁检材交叉部位,避免污染、破损;
b) 将检材置于显微镜下,选择合适的放大倍数(通常为 20 倍~200 倍);
c) 观察交叉部位印文与文字墨迹的覆盖关系、边缘形态、墨迹堆积等微观特征;
d) 拍摄交叉部位显微照片,记录检验结果。
7.3.2 特征判断
a) 先字后印:文字墨迹完整,印文墨迹在文字笔画处中断、缺失,文字墨迹覆盖印文墨迹,交叉部位文字墨迹隆起、印文墨迹凹陷;
b) 先印后字:印文墨迹完整,文字墨迹在印文笔画处中断、缺失,印文墨迹覆盖文字墨迹,交叉部位印文墨迹隆起、文字墨迹凹陷;
c) 无法判断:交叉部位特征不明显、污染严重或破坏,无法区分覆盖关系。
7.4 光谱检验法
7.4.1 检验步骤
a) 清洁检材交叉部位,避免污染、破损;
b) 将检材置于光谱仪下,选择合适的光谱范围(通常为 400nm~1000nm);
c) 分别检测交叉部位印文、文字及空白区域的光谱曲线;
d) 对比分析光谱曲线的差异,判断朱墨时序。
7.4.2 特征判断
a) 先字后印:交叉部位光谱曲线与文字光谱曲线一致,与印文光谱曲线差异明显;
b) 先印后字:交叉部位光谱曲线与印文光谱曲线一致,与文字光谱曲线差异明显;
c) 无法判断:交叉部位光谱曲线无明显差异或特征不明显。
7.4.3 检验记录
应记录检验过程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及检验条件、技术参数等,并保存原始检验图谱及数据。
7.4.4 综合分析和评断
7.4.4.1 应结合显微检验的结果,对印字交叉部位光谱特征进行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的技术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a) 在选择的不同技术参数下,对比分析交叉部位印文和文字材料的光谱特征;
b) 对比分析交叉部位与未交叉部位印文和文字材料墨迹的光谱特征的变化规律;
c) 对比分析不同交叉部位印文和文字材料的光谱特征;
d) 对比分析显微检验与光谱检验结果,结合交叉部位印文色料和文字色料在可见光下的分布特点,对其光谱特征的性质进行综合分析。
7.4.4.2 应对交叉部位光谱特征的性质进行综合分析和评断,并根据综合评断的结果,按 8.4 规定的朱墨时序鉴定的鉴定意见种类及其判断依据,作出相应的鉴定意见。
7.4.4.3 应按 GB/T 37234-2018 中第 9 章规定的证实方法,记录并归档鉴定人在朱墨时序鉴定的光谱检验过程中对 7.4 要求的符合情况。
7.5 实验验证法
7.5.1 适用范围
朱墨时序鉴定中,必要时,可根据检材印文和文字的具体情况采用实验验证法进行补充或验证。
7.5.2 实验步骤
可用检材印文和文字的制作工具或相类似的工具制作先字后印和先印后字的实验样本,采用显微检验法、荧光检验法、光谱验法等,综合分析交叉部位显微特征、荧光特征、光谱特征的变化规律。
7.5.3 数据库建立
实验室宜根据常见的印文和文字材料类型,建立不同形成顺序的交叉部位的显微特征、荧光特征、光谱特征的图片和数据库,可为分析鉴别检材印字交叉部位相应特征的性质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8 鉴定意见的种类及判断依据
8.1 打印文件印制时间鉴定
8.1.1 鉴定意见的种类
8.1.1.1 根据打印阶段性特征判断检材是否在某时间段打印形成的,其鉴定意见分为确定性意见、非确定性意见和无法判断三类五种:
a) 检材是某时间段打印形成;
b) 检材不是某时间段打印形成;
c) 倾向检材是某时间段打印形成;
d) 倾向检材不是某时间段打印形成;
e) 无法判断。
8.1.1.2 根据打印共时性特征判断同机形成的多份打印文件是否一次或相近时间印制形成的,其鉴定意见分为两种:
a) 多份文件是一次或相近时间打印形成;
b) 无法判断。
8.1.1.3 根据彩色激光打印文件的打印暗记特征所记包含的有关打印时间信息判断检材形成时间的,鉴定文书中应说明检材暗记的构成特点及所使用的解析方法。
8.1.2 检材是某时间段打印形成
作出检材是某时间段打印形成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检材与样本为同台打印机打印;
b) 样本打印特征随时间的推移反映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c) 检材与某时间段样本在打印阶段性特征上存在很好的符合,而与其他时间段样本在打印阶段性特征上存在差异;
d) 未发现影响打印阶段性特征性质的因素。
8.1.3 检材不是某时间段打印形成
作出检材不是某时间段打印形成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检材与样本为同台打印机打印;
b) 样本打印特征随时间的推移反映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c) 检材与某时间段样本在打印阶段性特征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或与其他时间段样本在打印阶段性特征上存在符合;
d) 未发现影响打印阶段性特征性质的因素。
8.1.4 倾向检材是某时间段打印形成
作出倾向检材是某时间段打印形成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检材与样本为同台打印机打印;
b) 样本打印特征随时间的推移反映出有一定价值的阶段性特征;
c) 检材与某时间段样本在打印阶段性特征上存在较好的符合,而与其他时间段样本在打印阶段性特征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d) 未发现影响打印阶段性特征性质的因素。
8.1.5 倾向检材不是某时间段打印形成
作出倾向检材不是某时间段打印形成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检材与样本为同台打印机打印;
b) 样本打印特征随时间的推移反映出有一定价值的阶段性特征;
c) 检材与某时间段样本在打印阶段性特征上存在较明显的差异,或与其他时间段样本在打印阶段性特征上存在一定的符合;
d) 未发现影响打印阶段性特征性质的因素。
8.1.6 多份文件是一次或相近时间打印形成
作出多份文件是一次或相近时间打印形成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多份文件为同台打印机打印;
b) 多份文件反映出相对稳定的打印共时性特征;
c) 多份文件的打印共时性特征,综合反映出连续性打印的特点或存在紧密的关联性;
d) 未发现影响打印共时性特征性质的因素。
8.1.7 无法判断
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可作出无法判断的鉴定意见:
a) 检材不具备鉴定条件;
b) 样本不具备比对条件;
c) 根据检材和样本反映出的打印阶段性或共时性特征,不能作出 8.1.2~8.1.6 鉴定意见的。
8.2 静电复印文件印制时间鉴定
8.2.1 鉴定意见的种类
8.2.1.1 根据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判断检材是否在某时间段复印形成的,其鉴定意见分为确定性意见、非确定性意见和无法判断三类五种:
a) 检材是某时间段复印形成;
b) 检材不是某时间段复印形成;
c) 倾向检材是某时间段复印形成;
d) 倾向检材不是某时间段复印形成;
e) 无法判断。
8.2.1.2 根据静电复印共时性特征判断同机形成的多份静电复印文件是否一次或相近时间复印形成的,其鉴定意见分为两种:
a) 多份文件是一次或相近时间复印形成;
b) 无法判断。
8.2.2 检材是某时间段复印形成
作出检材是某时间段复印形成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检材与样本为同台静电复印机复印;
b) 样本静电复印特征随时间的推移反映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c) 检材与某时间段样本在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上存在很好的符合,而与其他时间段样本在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上存在差异;
d) 未发现影响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性质的因素。
8.2.3 检材不是某时间段复印形成
作出检材不是某时间段复印形成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检材与样本为同台静电复印机复印;
b) 样本静电复印特征随时间的推移反映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c) 检材与某时间段样本在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或与其他时间段样本在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上存在符合;
d) 未发现影响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性质的因素。
8.2.4 倾向检材是某时间段复印形成
作出倾向检材是某时间段复印形成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检材与样本为同台静电复印机复印;
b) 样本静电复印特征随时间的推移反映出有一定价值的阶段性特征;
c) 检材与某时间段样本在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上存在较好的符合,而与其他时间段样本在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d) 未发现影响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性质的因素。
8.2.5 倾向检材不是某时间段复印形成
作出倾向检材不是某时间段复印形成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检材与样本为同台静电复印机复印;
b) 样本静电复印特征随时间的推移反映出有一定价值的阶段性特征;
c) 检材与某时间段样本在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上存在较明显的差异,或与其他时间段样本在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上存在一定的符合;
d) 未发现影响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性质的因素。
8.2.6 多份文件是一次或相近时间复印形成
作出多份文件是一次或相近时间复印形成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多份文件为同台静电复印机复印;
b) 多份文件反映出相对稳定的静电复印共时性特征;
c) 多份文件的静电复印共时性特征,综合反映出连续性复印的特点或存在紧密的关联性;
d) 未发现影响静电复印共时性特征性质的因素。
8.2.7 无法判断
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可作出无法判断的鉴定意见:
a) 检材不具鉴定条件;
b) 样本不具比对条件;
c) 根据检材和样本反映出的静电复印阶段性或共时性特征,不能作出 8.2.2~8.2.6 鉴定意见的。
8.3 印章印文盖印时间鉴定
8.3.1 鉴定意见的种类
8.3.1.1 根据印文阶段性特征判断检材是否在某时间段盖印形成的,其鉴定意见分为确定性意见、非确定性意见和无法判断三类五种:
a) 检材是某时间段盖印形成;
b) 检材不是某时间段盖印形成;
c) 倾向检材是某时间段盖印形成;
d) 倾向检材不是某时间段盖印形成;
e) 无法判断。
8.3.1.2 根据印文共时性特征判断同一印章盖印的多枚印文是否一次或相近时间盖印形成的,其鉴定意见分为两种:
a) 多枚印文是一次或相近时间盖印形成;
b) 无法判断。
8.3.2 检材是某时间段盖印形成
作出检材是某时间段盖印形成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
b) 样本印文随时间的推移反映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c) 检材印文与某时间段样本印文在阶段性特征上存在很好的符合,而与其他时间段样本印文在阶段性特征上存在差异;
d) 未发现影响印文阶段性特征性质的因素。
8.3.3 检材不是某时间段盖印形成
作出检材不是某时间段盖印形成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
b) 样本印文随时间的推移反映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c) 检材印文与某时间段样本印文在阶段性特征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或与其他时间段样本印文在阶段性特征上存在符合;
d) 未发现影响印文阶段性特征性质的因素。
8.3.4 倾向检材是某时间段盖印形成
作出倾向检材是某时间段盖印形成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
b) 样本印文随时间的推移反映出有一定价值的阶段性特征;
c) 检材印文与某时间段样本印文在阶段性特征上存在较好的符合,而与其他时间段样本印文在阶段性特征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d) 未发现影响印文阶段性特征性质的因素。
8.3.5 倾向检材不是某时间段盖印形成
作出倾向检材不是某时间段盖印形成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
b) 样本印文随时间的推移反映出一定价值的阶段性特征;
c) 检材印文与某时间段样本印文在阶段性特征上存在较明显的差异,或与其他时间段样本印文在阶段性特征上存在一定的符合;
d) 未发现影响印文阶段性特征性质的因素。
8.3.6 多枚印文是一次或相近时间盖印形成
作出多枚印文是一次或相近时间盖印形成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多枚印文为同一枚印章盖印;
b) 多枚印文在印文盖印方位、墨迹分布上相近或存在关联性;
c) 多枚印文反映出相对稳定的共时性特征;
d) 多枚印文的印文共时性特征,综合反映出连续性盖印的特点或存在紧密的关联性;
e) 未发现影响印文共时性特征性质的因素。
8.3.7 无法判断
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可作出无法判断的鉴定意见:
a) 检材印文不具备盖印时间鉴定条件;
b) 样本印文不具备盖印时间比对条件;
c) 根据检材和样本反映出的印文阶段性或共时性特征,不能作出 8.3.2~8.3.6 鉴定意见的。
8.4 朱墨时序鉴定
8.4.1 鉴定意见的种类
朱墨时序鉴定的鉴定意见分为确定性意见、非确定性意见和无法判断三类五种:
a) 先字后印;
b) 先印后字;
c) 倾向先字后印;
d) 倾向先印后字;
e) 无法判断。
8.4.2 先字后印
作出先字后印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印字交叉部位完整、无影响检验效果的污染、破坏痕迹;
b) 根据显微检验的结果,或显微检验与荧光检验、光谱检验的综合检验结果,印字交叉部位的特征充分反映了先字后印的特点;
c) 若选择了实验验证法的,其检验结果与上述检验结果之间不矛盾。
8.4.3 先印后字
作出先印后字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印字交叉部位完整、无影响检验效果的污染、破坏痕迹;
b) 根据显微检验的结果,或显微检验与荧光检验、检验的综合检验结果,印交叉部位的特征充分反映了先印后字的特点;
c) 若选择了实验验证法的,其检验结果与上述检验结果之间不矛盾。
8.4.4 倾向先字后印
作出倾向先字后印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印字交叉部位完整、无影响检验效果的污染、破坏痕迹;
b) 根据显微检验的结果,或显微检验与荧光检验、光谱检验的综合检验结果,印交叉部位的特征基本反映了先字后印的特点;
c) 若选择了实验验证法的,其检验结果与上述检验结果之间不矛盾。
8.4.5 倾向先印后字
作出倾向先印后字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印字印字交叉部位完整、无影响检验效果的污染、破坏痕迹;
b) 根据显微检验的结果,或显微检验与荧光检验、光谱检验的综合检验结果,印交叉部位的特征基本反映了先印后字的特点;
c) 若选择了实验验证法的,其检验结果与上述检验结果之间不矛盾。
8.4.6 无法判断
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可作出无法判断的鉴定意见:
a) 检材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b) 根据检验结果,不能作出 8.4.2~8.4.5 鉴定意见的。
参考文献
[1] SF/ZJD0201007-2010 朱墨时序鉴定规范(2010 年 4 月 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颁布)
[2] SF/ZJD0201010-2015 文件制作时间鉴定通用术语(2015 年 11 月 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颁布)
[3] SF/ZJD0201011-2015 打印文件形成时间物理检验规范(2015 年 11 月 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颁布)
[4] SF/ZJD0201012-2015 静电复印文件形成时间物理检验规范(2015 年 11 月 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颁布)
[5] SF/ZJD201013-2015 印章印文形成时间物理检验规范(2015 年 11 月 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颁布)
[6] 杨旭,施少培,徐彻,文书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北京:科学出版社,2014。